投诉须知
本平台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投诉渠道,为确保投诉内容被顺利受理,请在提起投诉前仔细阅读本须知。
1. 受理范围:

华润电力总部及下属企业或个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项。

2.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2)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

(3)有相关的证据材料;

(4)投诉事项符合本平台受理范围。

3.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明确的被投诉对象,或者被投诉对象无法查找;

(2)无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线索不清晰的;

(3)无明确的违法违规依据的;

(4)投诉事项不符合本平台受理范围的。

4. 真实性承诺:

(1)投诉人应当对自己所投诉的内容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华润电力及下属企业正常工作,华润电力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